目前,“保健品”概念混淆,定位不清,法律依據和執法主體不明確,已成為市場亂象和監管頑疾之一。
保健食品亦稱功能性食品,是一個特定的食品種類,它具有調節人體功能的作用,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,適于特定人群食用。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,保健食品(大連代辦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)的監管法律依據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,產品屬性為食品。而保健品是廣大群眾的通俗叫法,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,一般是指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的產品的泛稱,諸多媒體報道中所涉及的保健品,實為內衣、床墊、器械、理療儀、飲水機等,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。
宣傳報道中和監管執法過程中,應依法辨別其產品屬性,清晰界定產品是食品還是用品,是保健食品、普通食品還是有毒有害食品,報道、文件和文書中應根據產品的實際屬性,依法規范表述產品名稱,不能一概籠統表述為“保健品”,否則,將造成事實不清、監管錯位和信息誤導。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,一定要擦亮眼睛,認清保健食品標識,不要被商家的欺騙性語言和花樣翻新的營銷方式所蒙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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